近日,某某網絡公司急招出納崗位。半個月多月過去了,才發現一個比較適合崗位與企業的求職者:財務類專業畢業,3年多的互聯網行業出納工作經驗,已婚已育,無須照顧孩子,住宿離公司較近……
經過初試、復試、再復試,決定予以錄用,但前提是通過第三方的背景調查,這是公司既定的招聘流程。后經一覽背景調查中心調查發現,此候選人關鍵3年出納崗位的工作經驗竟然只有6個月,而且崗位竟然是財務文員(寫成出納崗位),僅僅是負責打印、表格等繁雜事務工作;同時發現,才提供的證明人,確有此人,確實是其原公司的財務主管,但提供的電話卻是自己親戚的……
結果可想而知,財務出納這類關鍵性的崗位不可能用不誠信的候選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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